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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交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3-08-0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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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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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11:25

第1、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2、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3、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的人有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 二、财务交接的内容是? 会计工作中进行轮岗的工作比较多,我们在进行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必须要了解出纳人员的岗位职责,特别出纳人员或是会计工作交接时,必须要做到有监督人员在场进行移交。那么,会计工作交接中是否可以白条抵库? 白条抵库是企业进行现金库存管理的一种不法行为,就是支出现金时没有什么发票,也没有任何的收据,更没有正规则的付款凭证,通过一个欠条或是白纸来进行充抵库存的现金数量。这种做法属于违法的行为之一,这种行业如果比较严重就会成为一种犯罪行为,白条抵库这个词是财务的一种用语,以不按照财务管理的制度的要求,以个人或是企业单位的名义进行会计凭证等手续与单据进行书写,以此来顶替会计的库存现金,或是库存内的实物等方面的行为。就是通过白条或是别的凭证以此为借出或是挪用现金,原材料、商品。 特别是在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必须要按照相应的规定与程序来办理相应的交接工作,做好移交手续的准备工作,并按移交清册进行交接,还要有会计的主管人员或是财务负责人监督交接,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果发现了白条抵库的问题,还是仍然进行交接工作,并在接管后再对这个白条进行清查处理是不正确的做法。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时,或是由于离职等原因,必须要与接管的工作人员办理清交手续,应该让移交人办理查清工作以后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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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2、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3、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的人有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 二、财务交接的内容是? 会计工作中进行轮岗的工作比较多,我们在进行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必须要了解出纳人员的岗位职责,特别出纳人员或是会计工作交接时,必须要做到有监督人员在场进行移交。那么,会计工作交接中是否可以白条抵库? 白条抵库是企业进行现金库存管理的一种不法行为,就是支出现金时没有什么发票,也没有任何的收据,更没有正规则的付款凭证,通过一个欠条或是白纸来进行充抵库存的现金数量。这种做法属于违法的行为之一,这种行业如果比较严重就会成为一种犯罪行为,白条抵库这个词是财务的一种用语,以不按照财务管理的制度的要求,以个人或是企业单位的名义进行会计凭证等手续与单据进行书写,以此来顶替会计的库存现金,或是库存内的实物等方面的行为。就是通过白条或是别的凭证以此为借出或是挪用现金,原材料、商品。 特别是在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必须要按照相应的规定与程序来办理相应的交接工作,做好移交手续的准备工作,并按移交清册进行交接,还要有会计的主管人员或是财务负责人监督交接,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果发现了白条抵库的问题,还是仍然进行交接工作,并在接管后再对这个白条进行清查处理是不正确的做法。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时,或是由于离职等原因,必须要与接管的工作人员办理清交手续,应该让移交人办理查清工作以后再进行处理
2023-08-02
您好,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去交接就行了。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02-21
需要交接的资料有,总账、明细账、科目汇总表、财务报表、记账凭证、发票。
2021-09-08
同学您好,同学你好 1、会计资料交接: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单中加以说明,由交接人员负责。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 2、科目余额交接: 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 3、所交账簿交接: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明细分类账等 。 4、交接现金: 并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进行核对。 5、印章票据的交接: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 6、纳税资料交接: 记账凭证(注明起止日期);抵扣联扣税凭证(注明起止日期);纳税申报表,(注明起止日期);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税控IC卡等;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7、上述交接资料一式三份,需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并人手一份。
2023-03-22
财务交接的常规内容 • 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不交接时一定要询问并确认印章保存人);• 单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 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 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 报表报告类: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 内部报表报告类: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 电子作业类:网上业务工作的登录账号及密码,U盾,拷贝的数据磁盘等(U盾要确认权限);• 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财务交接的特殊内容及重点注意事项: • 白条,会计接手一定要注意,让以前的会计核实签字;• 小金库,会计交接时,一定要有小金库支出的流水账,详细记录每一笔的出处;• 欠税未交,滞纳金未交等情况;• 纳税申报表、银行支付明细(企业交税方式)、应交税费明细账;• 现金依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接收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规定时间是关键、负责查清是核心);• 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财务专用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U盾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清点清楚,与登记簿相符。
20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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