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他是按月做折旧 ,你想要一次提供所得税去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
老师好,我想问一下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行为,是用于同一会计主体,无需确认收入,那为什么发放时要贷:主营业务收入?
在牧原HR助手申诉工资在哪取消
请问企业房屋租赁合同减免代码
抖音和子公司合作打款,子公司没有二维码进不了账,母公司有二维码可以进账,母公司收到抖音公司打款,将款项打给子公司,子公司能否开票给母公司确认收人?母公司收到子公司成本发票确认成本,同时确认抖音收入,这样财务操作可以吗?
2025年一月进行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基数申报时,应该做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现在做成月度缴费工资申报了,该怎么办呢?
建筑业开具的预收款不征税发票,是本地项目,需要交2%的税款吗
你好老师!我想问一下!公司经营范围内!水利水电总承包工程!为什么不能填写
个税逾期申报在电子税务局交款没有成功,可是又找不到未缴款记录,如何解决
农产品投入产出法的企业需要认证农产品进项发票吗?认证后台显示出来了
2024年11月开具的蓝字发票,服务终止后未及时作废,2025年1月报税时开具了红字发票,暂未申报24年四季度报表,后续应该如何处理?
那意思就会计记账凭证是不用做一次性抵扣的分录对吧
对的,是的,是这个意思是
那按照会计财务报表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和税务的就有差异,需要调整吗
好,不需要调整的,不用调。
好的,谢谢老师
看下案例 你的不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们接下来学习一下该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现实中,有不少的财务人员看到这个政策后,盲目的认为: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这样的理解就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实务中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 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20*25%=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 所得税费用 5
另外由于厂房房租太高,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后结转到库存商品里面,依然导致销售收入低于库存商品,这种的就按照库存商品价值正常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不用做其他分录吧
打错了哈 不是给你的 刚才也有个问的 你们的头像还挺像 也是蓝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