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的,涉及分成扣除分成后申报纳税是没有问题的。
补申报23年年终奖,按到今天,以下算应补税费对吗,应交个税=50000*10%-210=4790元滞纳金=4790*0.05%*281(天数)≈673.5合计应交:5463.5元
现在打算去税务局补申报23年年终奖,漏申报了,现在有滞纳金吗,怎么算的
请问销售货物的运费只有对方给我们开的发票,没和对方签运输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补申报23年年终奖,老师说23年年终奖24年发,25年3-6月汇算清缴补税,也就是现在补申报23年年终奖,没有滞纳金吗
货物运输个体营业执照上经营者和地址换了,道路许可证是不是也需要去更换地址?还有其他什么要操作的吗?
你好老好,跨年了房租发票才开来,房租没有分摊,怎么做账 是不借:以前年度调整, 贷:长期待摊费用, 借: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调整
公司法人卖车的收入,转公司账户还是法人个人账户好?车辆属于公司。卖车过程中涉及哪些税费,如何计算?
老师您好,我现在需要按年度把所有的收入、成本,进项还有销项整理出来,这种在科目余额表上怎么看才能更快整理出来
补申报23年年终奖5万,需要交多少滞纳金
老师,请问一下这个工会经费怎么申报? 还要添加一下,这个不知道怎么弄?
不涉及分成的就是全额申报,开票的话我们开给终端消费者 涉及分成的话,这分成30元,剩下70元, ①应该直接次月开票给客户,也就是一级合作商,再让一级合作商开给终端消费者。终端消费者要发票找客户,不找我们 ②还是说我们直接申报未开票收入70元? ③或者说先申报未开票收入70元,后面客户找我们要发票,再从未开票收入减少开给客户。 这三个哪个合适
不涉及分成的就是全额申报,开票的话我们开给终端消费者 涉及分成的话,这分成30元,剩下70元, ①应该直接次月开票给客户,也就是一级合作商,再让一级合作商开给终端消费者。终端消费者要发票找客户,不找我们 ②还是说我们直接申报未开票收入70元? ③或者说先申报未开票收入70元,后面客户找我们要发票,再从未开票收入减少开给客户。 这三个哪个合适
觉得最后这个比较合适,如果找合作商开发票,主动权不在你们,售后可能比较麻烦
不是哦,最后一个的意思是,这30元分成我们对公转给客户了,70元我们先申报未开票收入,因为如果要开票给客户的话,我们还要找客户要开票信息,有些客户不积极不配合也麻烦,等客户找我们开票了再开,我们先做未开票收入 我所说的客户,不是订单的客户,我们是订单卖给终端消费者,有些绑定了客户,所以他们是一级合作商,有分成,1-3都是走代收代付,那就是如果终端消费者要发票,我觉得那就应该找客户,不应该找我们,因为终端消费者要开的发票金额是100元,我转30分成给客户,开票70元给客户,那客户就要开票给终端消费者,如果不开客户也应该确认未开票收入,不知道是不是这么理解,
这样也有个疑问,万一客户不按100元申报纳税呢? 我们本来是全部按照第二种处理,100元我们公司申报纳税,分成部分客户开发票我们,我们就转账过去,现在就是因为客户不愿开票给我们,所以才想着能不能改第一种代收代付方式走,
是的,无论你们是否开票有收入就需要申报纳税,没开票就是未开票收入,开票就按照实际税率申报收入。至于选择何种方法,其实主要看你们哪种方便。
我的疑问就是,我们商品卖给终端消费者,客户有佣金分成,疑问,终端消费者要开票找谁,我们跟客户的分成怎么结算,整个订单钱收我们手里, 那这样如果走代收代付,我扣除分成金额申报纳税,那客户有没有按100远订单金额申报,那就是客户的事了,我们不用管吧
因为如果我们分成走代收代付,又不属于我收入,终端消费者要发票,我也没法开?对吧,是不是这样理解,这问题有点晕乎了我
终端消费者要开票找你们,是你们卖的产品。按照你们开票金额申报纳税。你们实际收70,但开票是100,按照100申报收入。那么佣金分成可以作为30的成本扣除,少交企业所得税。你们分成支付给客户,他们要是可以给你们开专票发票,那就更清楚了,可以直接用这个抵扣增值税。
是啊,你说的这个就是我们现在的处理方式,就是第二种,其实这样还好点,现在问题就是分成我们想作为成本扣除,但是客户不愿开发票,觉得麻烦,所以想全部改为第一种,改为第一种的话,终端消费者开票就要找客户,也比较麻烦,因为那个APP收款开票对接的都是我们公司
这两种方法都有麻烦的点,你们尽量和客户沟通让它们开票呗
客户无论选择哪种方法都要开票 ,那么既然是你们收款,开给你们是最好的。
终端消费者一般是个人,要发票的很少很少。第二种客户给我们开发票,不肯开,我们又全额申报了,收入都虚增很多,所以纠结
当然是开给你们比较好,尽量说服客户吧
客户不肯不愿开,所以让我们改代收代付走,如果代收代付操作上是我所说的所理解的意思吧,
是的,就是你理解的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