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股权的原来价值是多少?
2015年1月1日 A公司直接用货币资金收购B公司 100%的股权,进行长期投资,支付买价 9000万元,(A和B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2015 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 2000万元。 2016年2月1日B公司宣告分配股利股利1800万元。 2016年2月15 日B公司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2015年5月31日,B公司其它綜合收益增加 800万元。 2016 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0 万元。 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实现净利润 500万元,宣告并发放 16 年现金股利 1000万元。 2017年6月30日 A 公司将所持有的 B公司股份出售了 70%, 售价 7000 万元,还持有剩余股权 30%。当日B公司可非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10000 万元(假定与15年1月1日相同)A公司盈余公积计提比率为 10%。 要求:(1) 2015-1-1 至 2017 年 6-30,A 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账务处理。(2)2017-6-30 出售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的账务处理(3)2017-6-30对剩余长期股权投资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的账务处理
2.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32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B公司2017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万元(假定其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甲公司对B公司具有控制权,并对该项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甲公司每年均按10%提取盈余公积。(1)201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2)2018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3)2019年1月3日,甲公司出售B公司30%的股权,取得出售价款2200万元,款项已收入银行存款户,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出售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不能再对B公司实施控制,但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因此甲公司将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要求:编制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
A公司2018年至2021年有关长期股权投 增资的业务如下: (1)2018年1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 B款12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18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 (2)2018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440万元。 N (3)2019年,B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 利500万。 (4)2020年,B公司亏损250万元。 (5)2021年,A公司将持有的长江公司60%的股份全部出售,取得价款1500万元存入银行。 要求:编制A公司上述有关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
A公司2018年至2021年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业务如下:(1)2018年1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12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18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2)2018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440万元。(3)2019年,B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0万。(4)2020年,B公司亏损250万元。(5)2021年,A公司将持有的长江公司60%的股份全部出售,取得价款1500万元存入银行。要求:编制A公司上述有关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
2x17年4月10日,A公司将其持有B公司80%的股权出售,出售取得价款8800万元。至此,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1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没有派出代表,对B公司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A公司将该项投资由成本法改为其他权益I具投资核算。处置投资前,原对B公司90%的股权投资为2x15年取得并采用成本法核算,至2x17年4月10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剩余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2x17年4月10日个别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为()。A.800万元B.0C.900万元D.1300万元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a公司和b公司签的合同,现在让c帮忙付款,是不是需要签订委托付款协议呢
怎样在网上变更法人、营业范围
老师,开发票开给个人结果忘了点自然人业务了,这个咋操作,会有影响吗?
老师,开标的时候甲方不在厂,中标单位服务完了,审计发现两家单位不符合资格,这种情况属于谁的责任?
老师,一个表格里涉及很多料号,品名,数量,金额,现在通过料号数据透视汇总,怎么用料号去匹配品名,这个Vlookup是怎么使用的去了?
老师,港杂费是指哪些
会计学堂里有用友财务软件操作学习嘛
还没做账,购买方就把发票红冲了,还需要做账吗?是不是可以视同没有这笔收入?
老师刚注册的公司怎么登陆国税呀?
老师:F企业的法人是自然人A,100%持股,没有全部实缴,如果后期有债务,是不是要承担无限责任?自然人A还有一家公司B,如果用B做为F公司的股东,是不是就可以规避无限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