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账面上看着没问题,但实际上是违规的。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A是集团公司,B、C是集团下的子公司,有一个员工入职在B公司名下,工资社保啥开始也都在B公司发放和购买,后因员工业务能力更适合C公司,集团就调他去C公司任职,但社保工资等还是在B公司购买发放,现在集团为了合理算两家子公司日常成本,B公司想把员工的工资提成以后由C公司发放,但员工的社保公积金还有挂在B公司名下,这样操作合理嘛,会不会有啥影响。
老师 我们公司所有人员都挂在集团名下 集团下设四个子公司 子公司负责做业务 但没人员 都是总部这些人做 集团本身没有业务 有什么办法可以把集团的人力成本分摊到下边子公司吗 除了把人签过去
老师好,如果一个集团性的公司,母公司没有任何主体业务,主要的业务全部在各个子公司,母公司就是各类人工成本,这样的母公司在税务上有风险吗
老师好,我们是一个集团公司,人员全部挂在母公司名下,工资由母公司发放,但是其实跑的业务是子公司的业务,这样有没有什么问题
老师好,我们是一个集团公司,人员全部挂在母公司名下,工资由母公司发放,但是其实跑的业务是子公司的业务,这样有没有什么问题
税务局会不会找麻烦呀
这个就看你们会不会被查到了
但是又有个问题,我们子公司多,因为这些人员一会跑这个子公司业务,一会儿跑那个子公司的业务,这样来回换也不是个办法,因为还牵扯社保。目前子公司我就做了法人一个人,每个月零申报个税
你可以体现出员工在子公司上班交社保,让母公司承担费用,挂往来款比较好。
具体咋操作呢,老师
比如母公司支付工资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其他应付款-母公司 但你们这笔钱也不还,以后会越来越大,也不是很好的办法。所以还是尽量子公司和母公司的人员分开做帐。
我们母公司是去年成立的,后面才陆续根据业务需要成立了好几个子公司,等于母公司没有实体业务,实体业务都在子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所以是需要独自建立账套。各自有业务,如果偶尔又有相互支付的情况,挂往来款,但不能一直都由一方承担。
那我是不是随便从母公司划几个人过去,然后这几个人的工资从这个子公司发就能规避这个风险了呢?
主要是要真实的业务,你划几个人,但其他人是属于子公司却一直由母公司承担也不可以啊。
我们这个主要一直变来变去,一会儿这几个人负责,一会儿那几个人负责,我社保也不好经常变呀
但税务就是这么要求的,税务不会考虑企业是否麻烦了
我的意思是税务也不知道哪几个人具体跑这个子公司的业务呀,这样我就随便划几个人过去也就可以了呀
那如果社保工资全部都是母公司支付,看起来就是母公司的员工。和你们分公司没什么联系了
就是划几个人过去,然后这几个人的社保工资从子公司走
这个不敢给你说绝对无风险,就看税务怎么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