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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木制品。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抵扣 凭证均在本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申报抵扣,本期购进的原木当月均已生产领用。假设 2021 年 7 月该公司经济业务如下:(1)向个人收购自产原木一批,收购发票注明价款 500000 元;(2)向木材公司购进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400000 元、税额 40000 元;(3)因管理不善,材料仓库被盗,收购的部分原木发生损失,原 木账面成本 60000 元,损失原木已按 10%扣除率计算抵扣了进项税额;(4)零售给居 民个人木制品一批,价税合计 22600 元;(5)代销商发来本月代销木制品的代销清单, 当月代销收入价税合计 791000 元,代销货款尚未收到;(6)当月销售给经销商木制 品不含税销售额共计 900000 元。问 2021 年 7 月:1、该公司销项税额是多少元?2、 该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元?3、该公司应纳增值税多少元? 列式计算

2023-05-04 15: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5-04 15:27

你好同学,稍后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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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130 追问 2023-05-04 15:50

做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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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04 16:04

稍等同学,回复完其他同学马上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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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04 16:07

同学,计算如下 1进项税500000✕6% 2进项税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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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04 16:11

3进项税转出=60000/(1-10%)✕10% 4销项税=22600/1.13✕0.13 5销项税=791000/1.13✕0.13 6销项税等于900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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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04 16:11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等于销项税合计—进项税合计+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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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稍后发给你
2023-05-04
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也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但竹制筷子和烫花木制筷子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5×5%+2.26÷(1+13%)×5%=0.85(万元)。
2023-05-08
业务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0
2020-06-26
(1)该企业当期外购货物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 300000*9%%2B1000*9%%2B3250%2B1300%2B23400=55040
2022-10-20
借银行存款734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50000 应交税费销项税84500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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