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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物业公司,2022年9月成立为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变更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9月—2023年2月一直没有收入,没有销项,从2023年3月起开始取得收入,请问2023年3月申报增值税时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2023-04-07 21:3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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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21:39

不行 3-5月份收入符合要求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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