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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去年与客户A签订设计服务合同,于去年开好预付款发票并已收到货款;今年客户主体由A公司变更为B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去年的预付款发票冲红、重开发票,预付款退回A公司,再由B公司将预付款付给我公司。请问这样做合理吗?谢谢!

2023-04-04 17:1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4-04 17:14

你好;  意思是  变更了公司名称的意思吗;还是说换了一个公司开展业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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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008 追问 2023-04-04 17:15

意思是换了一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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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04 17:16

你好; 那你退款回去;然后换一个公司;  可以的;但是注意业务  之前是没有开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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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008 追问 2023-04-04 17:17

业务已经展开了,这两个公司都有关系 所有人是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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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008 追问 2023-04-04 17:18

就是可以按客户要求这么做,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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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04 17:21

你好1;  不合理; 这样会  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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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008 追问 2023-04-04 17:22

那就不能这么做了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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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04 17:27

是的; 就怕三流不一致; 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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