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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这两段话矛盾吗,请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比如我现在是在三家单位有取得工资,都按工资薪金进行了代扣代缴个税,而且次年3月已对个税做了综合汇算。有人说不对,只能在一家单位合并领取工资,单位之间开票结算(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不知道怎样对?

2023-03-30 14:3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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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14:35

你好最后那种说法是不对的,你可以在三个单位领取收入的。然后在第二年汇算清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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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后那种说法是不对的,你可以在三个单位领取收入的。然后在第二年汇算清缴就可以了。
2023-03-30
你好,要是满足这些条件就选择是
2021-02-05
你好,符合的符合要求的。
2023-02-01
你好 需要算下个税的吗
2022-12-05
看一下图片,参考一下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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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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