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3%。2020年8月20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650000元到期,因乙公司无力偿还,经协商乙公司以一台设备、一辆汽车和一批原材料抵债。根据对方开具的发票,原材料的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取得成本为90000元;设备和汽车的公允价值分别为250000元和150000元,该设备原价300000元,已计提折旧80000元;汽车账面原价170000元,已计提折旧30000元。甲公司已经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0000元,债务重组日公允价值620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到原材料仍作为原材料核算;收到的设备和汽车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要求: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2023-03-08 14:0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3-08 14:08

同学你好 稍等我看下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