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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公司收到一份甲方发的企业询证函-函证账户余额(应该是给律所做审计报告),我发现他做的从我们公司采购金额写的是签合同金额300万(实际22年开票金额120万),我想问下这样子是合理的吗,可以盖章给他吗?

2023-02-27 11: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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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1:50

你好!是服务合同还是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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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31 追问 2023-02-27 11:51

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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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27 11:51

你好!你们应付账款挂账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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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31 追问 2023-02-27 11:53

他们是甲方,账上按实际开票金额是没有挂账的,如果按他们给的合同金额的就变成签订合同未开票的部分变的100多万变成应收款挂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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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27 11:55

你好!这样是不可以的,与你们账面金额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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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931 追问 2023-02-27 12:35

好的,,对了老师我想问下如果我们公司按他们要求盖章下去的话,对于我们公司有什么风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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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27 13:05

你好!承认你们的企业债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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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服务合同还是购销合同?
2023-02-27
同学你好 要一致才可以的
2021-04-23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盖章的
2023-02-07
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2-10-27
您好,权责发生制,我们不能把这个租赁入在25年,还是得申报在24年, 以下是政策 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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