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3%征收,就是出于极难取得进项票,才给出的优惠。若自动放弃,采用一般计税13%,只能自行承担了。
现在有一家公司。一般纳税人。是做珠宝生意的,从开采、加工雕刻到销售都是自己公司做,他们没有成本票。现在就是他要给别的公司开专票,然后他们的专管员要求他们必须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现在的问题就是如果说他每个月开100万的专票给别人。13万增值税应该怎么避,然后怎么合理避税,有没有税筹方案,也不是说十三万一点儿都不能交,就是可以交一点,但是希望能避掉一点。
我公司是自己开采销售建筑石材的公司,增值税适用税率为3%,按简易办法征收,现在由于购货方需要13%的发票,我公司想成立一家新的销售类公司用于销售石材,由原公司开具3%发票给新的销售公司,再由新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收款,然后开具13%的销项发票,请问这一办法能否可行?有没有什么风险?
想问下,客户采购的商品,钱已付共计50500元,现在要开票,我们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客户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现在对方要开具发票,按3个人的专票开具,会多出税金1515元,但是对方购买方说采购合同里的价格是含税价格,不愿支付这1515元税金;那如果我们开票就得自行承担这1515元,现在就是想问,有什么办法能倒挤含税价格和购买方付款的50500元金额对上?
老师,咨询个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5年买了一台设备,当时的采购发票是17%税率的增值税专票;这台设备2021年过后就没咋用了,所以上个月老板把这台设备卖给了一个客户; 现在需要给客户开发票,我有两个问题不太确认: 1、关于品名: 我们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上品名是“性能测试仪”,我看了下之前买进并且入账的品名是“回损测试仪”,我开票要按销售合同来开,就和之前进项发票的品名不一致,这样会不会有影响? 2、关于税率: 销售合同上标明税率13%, 我可以按13%的税率给客户开专票吗? 我看到有政策说: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
老师下午好,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建筑钢材的,,,现在老板想销售一批沙石去工地,我们发票可以按照简易计税3%个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工地吗,,,还有这个沙石金额大概三百万 是私人买卖进来的没有进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