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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度有员工1000人。企业全年实现收入总额80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799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第24页(1)收入总额8000万元中含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股息38万元;(2)当年1月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借款期限1年。购建的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费用共计12万元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核算;(3)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净值35万元也未转销(不考虑转让税费);(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上半年缴纳的税收滞纳金3万元、银行借款超期的罚息6万元、给购货方的回扣12万元、意外事故损失8万元、非广告性赞助10万元,全都如实作了扣除。第25页计算该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2023-01-06 19:3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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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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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06 22:16

调增后应纳税所得额=8-7-38+12+60-35+3+12+10=25 补缴所得税=25*0.25-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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