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41.(20.0分)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提供装修服务为主营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7万元,装修费用每月末按完工进度支付。预计合同总成本为200万元。该业务由甲公司独立完成,该装修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履约进度按照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确定。甲公司发生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20分)(1)2019年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进度为25%。乙公司按完工进度支付价款及相应的增值税款,款项以银行存款付迄。截止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为完成该合同累计发生劳务成本50万元(均为装修人员薪酬)。(2)2020年1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进度为70%,乙公司按完工进度支付价款及相应的增值税款,款项以银行存款付论。1月份实际发生劳务成本90万元(均为装修人员薪酬)。要求:(1)写出2019年12月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的会计分录。16(2)写出2019年12月31日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的会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