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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于2019年3月3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间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60000元,增值税为13%,该批商品成本为40000元。A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B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为了维持与B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公司仿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1、发出商品时:2、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2019年11月A公司得知B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公司承诺近期付款。4、A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货款

2022-12-19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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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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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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