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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 5 月委托乙厂加工烟丝,卷烟厂提 供烟叶的价款为 91000 元,支付加工费 31500 元(不含增值税),取得乙厂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卷烟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 5 月符合抵扣规定。 乙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增值税税率为 13%,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 30%。甲卷 烟厂本月收回烟丝后全部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销售。当月销售 80 标准箱,每标 准条调拨价为 100 元(每标准箱的卷烟数量为 50000 支,换算为 250 标准条。 该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为 5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 150 元)。当月销售卷烟的 成本为 500000 元。甲卷烟厂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已纳消费税为 30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为 30000 元。 要求: (1)计算甲卷烟厂销售卷烟的销售收入。 (2)计算甲卷烟厂销售卷烟的应纳增值税。 (3)计算当月甲卷烟厂销售卷烟实际应纳的消费税并做出其与消费税相关的账 务处理。 (4)计算受托方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并进行其与消费税相关的账务处理。

2022-12-19 08:5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12-19 08:53

)计算甲卷烟厂销售卷烟的销售收入 80*100*250=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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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19 08:53

2)计算甲卷烟厂销售卷烟的应纳增值税 2000000*13%=2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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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19 08:54

3)计算当月甲卷烟厂销售卷烟实际应纳的消费税并 2000000*56%+80*150=11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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