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的,理解的很到位
李先生为甲公司员工。2019年的收入支出事项如下:(1)每月工资18000元;每月的“三险一金”为3500元。(2)李先生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家中老人均已60岁以上需要赡养。(3)2019年1月与房屋中介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租期2年,月租金3000元(与妻女共同租住于此)。(4)夫妻育有一女,在幼儿园学习(女儿信息资料已在甲公司申报)。(5)4月,李先生获得某出版社的稿酬收入6000元。其他相关资料:(1)所在区域房租月扣除标准是1500元;李先生夫妻名下均无房产。(2)李先生夫妻协商约定,涉及可分摊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均由李先生按100%扣除。(3)2019年全年李先生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800元。要求:1.计算李先生2019年1月工资薪金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扣除额合计数。2.计算李先生1月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额。3.计算4月李先生稿酬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额。4.计算李先生2019年全年汇算清缴应补或应退的个人所得税。
张总主要工作城市在北京,本年税前工资新金收入300000元,任其他公司独立单事收10000元。全年可扣除专项扣除为53000元。张太太主要工作城市在天津,本年税前工资薪金收入为320000元,业余时间到学校讲课取得收入40000元出版书籍取得稿酬50000元,全年可扣除专项扣除为4800元。本年家庭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如下:(1)张总为家中独子,父亲年龄65周岁,母亲年龄58周岁,身体康健。(2)张总太太有一兄长。父母年龄均为62周岁,与其兄长约定平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今年5月,其父亲突发疾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50000元,与其兄长约定平摊该项费用。(3)张总与太太育有儿女,儿子10周岁,读小学,女儿今年2月满3周岁。(4)张总与太太名下无住房,分别在北京、天津租房住,租金分别为7000元、4000元(5)张总与太太同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本年度保险支出均为4000(6)张太太于去年9月开始在河北工业大学攻读硕上研究生,学制两年。请结合上述价况对张总家庭个人所得税进行纳极筹划,方案一: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张总扣除。方案二: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均由张总妻子扣除
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为纳税人家庭整体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综合所得高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这样可能会抵减夫妻双方整体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方案一: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总扣除方案二: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太太扣除请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筹划
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为纳税人家庭整体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综合所得高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这样可能会抵减夫妻双方整体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方案一: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总扣除方案二: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太太扣除请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筹划
老师,住房租金,如果本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配偶也是一样,而且两人都是在同一个城市工作。这种情况下,住房租金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使用,但是只能由其中一个来扣除,这个理解对吗? 如果两人不在同一个城市工作,那么就各自看自己在主要工作城市是否有自有住房,如果都是没有的,那么两人都可以各自使用住房租金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对吗?是这么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