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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每月月初发上个月工资,2022年6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69万元。该企业2022年6月发生职工薪酬业务如下:1.6月,结算上个月应付职工薪酬¥69万元,其中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3万元,代垫职工房租1.2万元,实际发放职工薪酬64.8万元。2.31日,企业以其生产的水杯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该批水杯市场售价总额为9万元,(不含税价格)成本总额为5万元。3,31日,计提本月应付职工薪酬68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40万元,车问管理人员工资为11万元,销售部门人员工资8万元,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工资9万元。4.31日,分别按照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8%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5.31日,计提公司,提供给高管人员免费使用的20辆小汽车的折1日,每辆小汽车每月应计提折1日额为500万元。要求:编织丙企业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请把这个问题删除掉

2022-12-0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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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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