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材料,销售产品是主营业务。2018年3月1日,丙公司库存A材料实际成本为100000元,3月份发生业务如下:(1)3月5日,丙公司购入A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2)3月12日,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款项。(3)根据丙公司“A材料发料凭证汇总表”的记录,3月份生产车间生产产品直接领用230000元,车间一般耗用20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10000元。(4)丙公司于3月27日对外销售A材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款项已由银行收。该批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5000元。要求:(1)编制丙公司赊购A材料的会计分录。(2)编制丙公司支付货款的会计分录。(3)编制丙公司内部领用A材料的会计分录。(4)编制丙公司对外销售A材料的会计分录。(5)编制丙公司结转销售材料成本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