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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税额,所有劳务均属于工业性劳务。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顺发公司以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为主营业务。2021年12月,顺发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1)12月1日,对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诺付款。销售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70万元。1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所享受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并存入银行。(2)12月2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当年11月2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顺发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已确认销售收入100万元,并收到款项)

2022-12-0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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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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