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某制造企业企业为居民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2021年度该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8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20万元,出租房屋收入300万;销售一批剩余原材料100万,原材料当初购买价88万,进项税额已经抵扣;转让设备一台200万,设备账面净值120万,取得政府财政补贴款500万,政府没有指定用途(2)全年产品销售成本3680万元(3)全年营业税金及附加129.9万元,其中,上缴消费税8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23万元,消费税附加14.67万元(4)全年产品销售费用1300万元(其中广告宣传费用1150万元,支付佣金20万,合同金额200万)(5)全年管理费用12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84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500万元,包括委托当地高校参与研发的费用600万元)(6)全年财务费用90万元,其中,6月1日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应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6个月支付利息25万元,银行贷款年利率8%(7)企业在册职工250人(其中残疾人10人,每人每年工资8万元,本年工资支出178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2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