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您的公司属于代理人,用你们收取的佣金作为收入,你们发生的成本确认成本。
个人在异地做工需要代开普票要什么手续
向银行借入为期3个月的临时借款240000元,存入银行,年利率为5%,利息按季度支付,分月计提。
公司对外销售材料一批,售价258000,增值税率13%,款未收回。另外公司用银行存款垫付运杂费2500元。要会计分录
公司对外销售材料一批,售价258000,增值税率13%,款未收回。另外公司用银行存款垫付运杂费2500元。
公司对外销售产品售价140万,税率13%,公司收到一张商业承兑汇票。
没什么问题,谢谢啦,嗯
利率上升,股票价格为什么下跌了
利率上升股票价格为什么下跌?
请问我们公司签的土地流转合同要缴印花税不,
老师,我今天发现从23年开始的季度利润表都填错了,我从2025年的第4季度利润表开始更正财务报表,数字到后面改不动,老自动算,我是不是应该从错的那张季度利润表开始更正啊?
全额开票也是可以的吗,一般企业确认收入无法用差额计算的吧
同学您好,请参考一下。 由于联营模式下,商场在将商品转让给最终顾客之前不控制该商品,所以商场应属于代理人身份。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即“净额法”)确认收入。 由于在销售商品后,是商场负责收银和给客户开具销售发票,所以在税务方面完全符合商场销售货物的规定,应全额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供应商给商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方面做进项税额处理,企业所得税方面做成本处理。 因此,会计处理是净额法处理,税务方面是全额法处理。
老师,你的意思是,做账的时候要用佣金确认收入,但是报税的时候,就视同销售,以全额开票的增值税确认销项,所得税方面也是全额开票的金额作为本期主营收入吗
是的,这属于税会差异,请您参考这个例子。假如A供应商的专柜在甲公司商场,10月份销售了100万元(不含税),税额13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根据双方的联营协议,甲公司商场应分得20%。A供应商在11月份按规定开具了80%的增值税专票,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联营货款。 因此,甲公司10月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联营收入 20万元 合同负债-A公司 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说明:虽然会计上是按照净额确认的收入,但是增值税发票开具、计税以及申报,都需要按照全额进行。 11月份收到发票支付货款做分录如下: 借:合同负债-A公司 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4万元 贷:银行存款 90.4万元 3.纳税调整。 假如甲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联营收入”累计发生额为1800万,联营扣点均为20%。由于甲公司在会计处理时是按照“代理人”处理的,是净额法处理的。但是,在税务方面却应该全额确认。 应税收入=1800万元/20%=9000万元,与会计收入1800万元相差7200万元,应纳税调增7200万元; 应税收入对应的成本=9000万元×(1-20%)=7200万元,会计成本为0,应纳税调减7200万元。虽然,收入与成本都同时调整,一增一减,表面上对于应纳税所得额是没有影响的
老师,主要接单人员,他们是个人形式,无法获取发票,不但没有进项,连费用也无法合理化,怎么办
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