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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20年9月26日,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万元代乙公司垫付运费。当日乙公司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债务证明提交开户银行,办妥托收手续。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的处理,不正确的是()。A、借记“应收账款”科目33.9万元B、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30万元C、贷记“银行存款”科目1万元D、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3.9万元

2022-11-18 00:0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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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00:15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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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18 00:17

A  应收账款的金额为  34.9万元  (30%2B3.9%2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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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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