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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完后未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按什么补缴消费税,有的题目说委托方销售了60%,销售了100万,就直接用销售的金额*消费税率,留底仓库的40%用的却是受托方无同类商品的组价公式,搞不明白

2022-11-17 10:1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11-17 10:20

您好,和受托方一样的价格补缴消费税,也就是无同类商品的组价公式;正常情况下,收回受托方加工的消费品(对方已经交税),以高于交税金额出售,是需要补缴消费税的,如果平价出售才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所以才出现没交税直接销售,就按照销售的金额*消费税率来核算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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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011 追问 2022-11-17 10:22

明白了,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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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17 10:27

 不客气,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如果解答了您 的问题,麻烦给个五星好评哟,比心,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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