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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甲化妆品生产厂购进一批原料(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含税价为10o万元,需要先将这批原料加工成化妆品A,并进一步加工成化妆品B然后销售,化妆消费税税率为15%,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三种方案您认为应当如何选择。方案一:收回委托加工的A后,自己继续加工成B,然后销售。甲化妆品厂委托某县乙厂将一批不含税价值10o万元的原料(甲提供)加工成化妆品A,协议规定不含税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A运回甲厂后,甲厂继续加工成B,继续加工成本、分滩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B化妆品售出价格70o万元(不含税)。方案二,委托乙厂把原料直接加工成化妆品B,收回直接对外销售。甲厂委托乙厂将原料直接加工成化妆品B,原料成本10o万元不变,不含税加工费用为17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甲厂后,甲厂对9外不含税售价仍然是7oo万元。.方案三甲厂自行加工后对外销售。甲厂将不含税价值100万元的原料自行加工成B化妆品,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70万元,不含税售价70o万元。

2022-11-0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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