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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软件即征即退进项税额分摊,这个软件是去年研发的,这月销售,分摊的进项税额按收入法。请问进项税额=当月无法无法用途的进项税额*当月即征即退收入/当月总收入。还是应该=去年研发软件期间不可划分的进项税额*当月即征即退收入/当月总收入

2022-11-03 15:5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11-03 15:57

同学你好 去年研发软件期间不可划分的进项税额*当月即征即退收入/当月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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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349 追问 2022-11-03 16:01

老师,那我这个月即征即退销售申报的时候,把去年研发阶段不可分的进项分摊好进项一次性这月申报了。比如下个月我还要买这个软件,进项税额就没有啥分摊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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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03 16:07

同学你好 你一次性抵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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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349 追问 2022-11-03 16:08

是的,一次性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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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03 16:12

拿这个就没法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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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349 追问 2022-11-03 16:14

那正确的算法是啥?是每次都要用研发阶段的不可分总额*当期即征即退收入/总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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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03 16:17

同学你好 对的 只能这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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