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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日,购入乙材料8000千克,单价12元,价款96000元,增值税税额12480元;丙材料5000千克,单价20元,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3900元(假设不考虑运输费的增值税),全部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尚未收到(运杂费按材料的重量比例进行分配)

2022-11-02 18:2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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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2 18:31

同学你好 借:在途物资-乙材料96000%2B3900*8000/(8000%2B5000) -丙材料100000%2B3900*5000/(8000%2B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480%2B13000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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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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