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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中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本年5月,发生如下涉及消费税业务:1.销售一批高档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00元,增值税税额128000元,款项尚未收到,产品已经发出。消费税税率15%。2.在建工程领用自产柴油成本20000元,应纳消费税2400元。3.下设的职工食堂享受企业提供的补贴,本月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账面8000元,市场价格1000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13%。4.委托乙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甲企业发出材料成本为2000000元,加工费为4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60000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中淮公司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及相关税金尚未支付。中淮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请完成以上账务处理。

2022-10-2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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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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