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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文件规定,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收购后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老师,这句话可以通俗易懂的解析一下吗?

2022-10-21 21: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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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22:01

您好!就是盈余包含在对价中的,就不交个税,没包含在对价中,后期收到盈余转增资本的,就要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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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是盈余包含在对价中的,就不交个税,没包含在对价中,后期收到盈余转增资本的,就要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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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需要咨询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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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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