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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理解,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出售或者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这两种情况下,纳税的消费税都是计入委托加工成本里,为什么?为什么这两种情况是这样规定的?有人可以解释清楚吗?

2022-10-11 20: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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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21:20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说明不是连续生产,不再涉及消费税的征收了,也不涉及抵扣。 消费税是价内税,这部分支出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必要支出,计入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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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说明不是连续生产,不再涉及消费税的征收了,也不涉及抵扣。 消费税是价内税,这部分支出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必要支出,计入资产成本。
2022-10-11
你好,为了体现税不重征也不漏征。 所以如果不再加工,或者不高于受托方价格(因为在受托方代扣代缴时,是先参考受托方的价格),所以就不再加征了。 如果收回后还需要加工应税消费品,则可以抵扣。 如果高于受托方价格,说明扣的少,完补充征
2022-10-11
同学,你好 成本=价➕ 费➕ 税,直接出售的消费品被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是必要合理的税费,应当计入成本
2022-08-14
如果说高于这个价格出售的话,就差额部分需要交。
2022-10-21
您好!原料是应税消费品,通过委托加工,加工成成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及原料是应税消费品,通过委托加工,加工成成品,属于非应税消费品,这两种情况都是存在的,但是后者,需要在领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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