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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x21年9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赊购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64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320元。根据购货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之前支付货款,并附有现金折扣条件:如果甲公司能在10日内付款,可按原材料价款(不含增值税)的2%享受现金折扣;如果甲公司超过10日、但在20日内付款,可按原材料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享受现金折扣;如果超过20日付款,则须按交易金额付全款。要求:分别采用总价法和净价法对甲公司赊购原材料的有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2022-09-19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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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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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9 12:59

你好,学员,这个题目是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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