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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挂靠建安企业承揽了一个工程,利用被挂靠方的名义采购一批材料进行了公对公的付款,对方也开了专用发票,但是材料并不是我们项目耗用,只是利用我们项目进行合同走账付款,那我们取得的这张进项涉及虚开吗?能否所得税前扣除,实质上我们项目也需要这种材料只不过,我们项目私下跟木工包工包料了,一般很难发现材料不是我们本身项目耗用

2022-09-15 15: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9-15 15:19

严格意义上讲的这个是属于虚开的,但是在实务工作当中,你们那个行业也没办法避免这种情况,那你尽量就做到票据账目资金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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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409 追问 2022-09-15 15:21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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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9-15 15:22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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