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 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生现金折扣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化工产品给某公司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332.22÷(1-2%)÷1.13=300(万元)。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0×13%=39(万元)。在税法规定中,应交增值税不能扣除现金折扣部分。 借财务费用67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00 对补提的部分需要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780[7800×(5%%2B3%%2B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90(7800×5%) ——应交教育费附加 234(7800×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56(7800×2%)
麻烦老师看看税务师第二题,进行解释,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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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332.22/(1-2%)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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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32.22 打完折后实际收取的款项 及时付款优惠了2% 我们先把不优惠的整体含税金额求出来 ,这一步是求整体含税价格
财务费用67800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看分录关系,整体优惠的2%不能直接冲减收入和应交税费,而是计入财务费用,就得到了两者2%相加的结果
老师可以写的计算结果吗?
还原成含税的3390000 然后税不能优惠 实际收了3322200 这个差额需要调整的全部都是财务费用 67800
好的呢,谢谢
嗯嗯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