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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师可以帮忙解释一下,为什么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付给受托方的消费税,委托方要记入应交税费而不是成本?

2022-09-13 12: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9-13 12:47

您好,这个看消费税文件规定,正列举了可以计入应交税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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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631 追问 2022-09-13 12:48

好的,我是想知道为什么这样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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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9-13 12:50

您好,规定原因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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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个看消费税文件规定,正列举了可以计入应交税费的项目,
2022-09-13
您好,这个的话,是可以的,可以这样的
2024-04-18
因为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最终销售时才是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可以在最终纳税时抵扣,所以不计入成本,而是计入 “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借方。
2024-12-09
您好 继续加工完之后消费税 可以抵扣的啊 您前面不是写了借方吗
2022-01-21
意思是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中包含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20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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