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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计算题】以增值税为例,甲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销售摩托车,不含税单价统一为1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商业企业的增值税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甲商业企业2021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5月5日,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摩托车20辆。(2)5月8日,采用赊销方式销售摩托车60辆,合同约定5月27日收款。(3)5月16日,购进100辆摩托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单价7000元,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符合抵扣规定。(4)5月25日,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摩托车30辆,货款已经收到。(5)5月27日,收到5月8日所售50辆摩托车货款,其余10辆尚未收到货款。(6)5月29日,发出5月25日预收货款的摩托车10辆,其余20辆6月5日发货。要求:计算甲商业企业5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回答纳税申报期限。(注:纳税申报期限为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周末节假顺延)第3,4,5,6个怎么算呀

2022-08-30 00: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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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06:31

业务1销项税额的计算10000*20*13%=26000 业务2销项税额的计算60*10000*0.13=78000 业务3可以抵扣进项税100*7000*0.13=91000 业务4不发生纳税义务 业务6销项税额是10*10000*0.13=13000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是 (26000+78000+13000)-9100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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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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