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份销售情况:1.销售厨具100件,不含税价400元/件,专用发票上金额40000元,税率13%,税额5200元。另收包装费,专用发票列明金额500元,税率13%,税额65元,款项存人银行。2.销售厨具10件,含税售价452元/件,普通发票上金额4000元,税率13%,税额520元。另收取运费,专用发票金额200元,税率9%,税额18元,分别核算,分别开票。3.以物易物,用产品换设备,双方分别开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率13%,税额26000元4.以旧换新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实收价款共50000元,旧货折价6500元。5.本月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没收到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565元6.批发厨具1000件,不含税售价400元/件,售价共400000元,量大优惠5%,共折扣20000元,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另给予对方现金折扣2/107.将厨具200件赠送给地震灾区,每件生产成本300元8.将20套新产品整体厨房作为奖品,奖励企业职工试用。没有市场售价,账面成本1000元/套,行业成本利润率10%计算应申报8月份的销售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