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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开票时间,也不是预付款合同,货物跨月分批发出,发票于第一次送货时一次性开具,发票日期比送货单日期早,两者不在一个月,这样子的单据合规吗?是否有审计风险。原则上送货单的日期是应该比发票日期早吧?

2022-06-28 21: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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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21:50

你好,自合同未约定即是货物发出时为确认收入,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后发货的情形,实际业务可以左证你的业务发生日期,发票先开出后再发货并未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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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合同未约定即是货物发出时为确认收入,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后发货的情形,实际业务可以左证你的业务发生日期,发票先开出后再发货并未有风险。
2022-06-28
(1)物品不应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21年1月5日收到价值为10000元的货物, (2)物品不应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顾客的订货单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不属于公司存货。 (3)物品应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该物品于2020年12月26日按供货商离厂“交货条件运送,属于公司存货。 (4)物品应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按顾客订单制作的某产品,于2020年12月31日完工并送装运部门。
2022-06-18
(1)物品不应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21年1月5日收到价值为10000元的货物, (2)物品不应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顾客的订货单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不属于公司存货。 (3)物品应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该物品于2020年12月26日按供货商离厂“交货条件运送,属于公司存货。 (4)物品应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按顾客订单制作的某产品,于2020年12月31日完工并送装运部门
2022-06-23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12-13
(1) 8月11日,购入轿车5台奖励给公司先进个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50000元,税额45500元,价税合计395500元,用转账支票付款。 借:库存商品 3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5500 贷:银行存款 395500 (2) 8月12日,缴纳上月增值税79800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9800 贷:银行存款 79800 (3) 8月13日向星波公司销售核桃乳产品一批,合同金额为600000元,15日收到乙公司预付货款300000元。合同约定18日发货,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510000元,要求星波旺公司收到货物和发票后补齐剩余款项。 借:应收账款-星波公司 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00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 300000 (4) 8月14日向怡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核桃蛋白乳产品10件,每件200听,每件不含税价格60000元。该产品成本为420000元,货已经发出。按合同规定货款分3个月付清,本月19日为约定的第一次付款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借:发出商品 42000 贷:库存商品 420 借:长期应收款-怡公司 624 贷:主营业务收入 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借:银行存款 216 贷:应收利息-怡公司 216 借:财务费用 45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45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 贷:发出商品 18 (5) 8月16日从商城收到委托代销的代销清单,销售核桃乳产品5件,每件6万件,增值税税率为13%,对方按不含税价款白的5%收取手续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结算货款,收到转账支票送存银行。算销项进项。 借:应收账款-商城代销款 2333.33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7413%=2.83 手续费=21.745%=1.99万元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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