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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查账人员在审查B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账时,发现一笔上年结转的应收王一的暂借差旅费5000元,查阅相关资料时,发现借款时间是2019年1月20日,凭证为现金付#20号,金额为5000元,凭证记录显示为暂借王一桂林差旅费,并有部门领导的签字。查账人员询问会计主管时,会计主管以忘记此事为由解释,在徐闻部门负责人时,反馈并没有派王一去桂林出差,并核对了笔记,与该部门领导的签字有差异。经再次与会计主管核实,王一与会计主管是亲戚关系,最后关平承认借用公款5000元用于个人开办的小超市。处理:公司要求王一返还挪用的5000元,并处罚1000元。 应如何做会计调整分录?

2022-06-23 12: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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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13:38

你好,这个应该暂时不需要玉米分录。之前借款的时候是做借:其他应收款5000贷:银行存款。 对于1000的罚款,计入营业外吧,借:其他应收款1000 贷:营业外收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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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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