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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3%,所得税率为25%,该公司2020年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7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200万元、利润总额1080万元,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相同。该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4、12月30日201号凭证:月末盘库发生原材料盘亏,账务处理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50000贷:原材料50000后附:存货盘点表一张,业务内容:盘亏原材料成本50000元。请问老师:该企业的账务处理是否有问题?若有问题,应如何调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呢?4.中的盘亏原材料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吗?

2022-06-18 23:0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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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9 06:59

企业的账务处理不对问题,管理不善完成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对象,补交增值税50000*13%=6500同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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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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