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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化妆品生产厂(以下简称甲厂)现需将批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成品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1)将部分工序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甲厂委托乙厂将一批价值360万元的应税化妆品原料加工成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60万元(假设乙厂没有同类产品)。甲厂将加工后的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化妆品成品,加工成本费用合计145.5万元,该批成品售价(不含增值税)1200万元。(该应税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2)完全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假设甲厂委托乙厂将该批原料加工成化妆品成品,原料价格仍为360万元,支付乙厂加工费为320万元;甲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1200万元。(3)完全自行加工方式。甲厂将购入的价值为360万元的原料自行加工成化妆品成品,加工费共计340万元,售价仍为1200万元。分析哪种加工方式税负最低,利润最大?

2022-06-01 18: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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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21:54

1.部分委托加工 甲支付乙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360+160)/(1-15%)*15%=91.76万元 甲销售后应缴纳消费税=1200*15%-91.76=88.24万元 应缴纳城建及教育附加=88.24*(7%+3%)=8.82万元 利润总额=1200-360-160-145.5-88.24-91.76-8.82 2. 全部委托加工 甲支付乙受托代缴的消费税=(360+320)/(1-15%)*15%=120万元 收回后直接出售不在缴纳消费税及附加 利润总额=1200-360-320-120 3. 自行加工 应交消费税=1200*15%=180万元 应交附加=180*10%=18万元 利润=1200-360-340-180-18 比较利润,选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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