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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每月月初发放上月工资,2021年12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33万元。该企业2021年12月发生职工薪酬业务如下:(1)5日,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33万元。其中代扣的职工个人所得税1.5万元,扣还为职工垫付的房租0.5万元,实际发放职工薪酬31万元。(2)31日,企业以其生产的M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车间生产人员。该批产品不含税的市场售价为50万元,成本为40万元。(3)31日,对本月职工工资分配的结果如下:车间生产人员14万元,车间管理人员5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2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9万元。(4)31日,企业计提本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共计177万元,计提本月住房公积金8.85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2022-06-0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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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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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09:57

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1.5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5扣除为职工垫付的房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0.5 贷:其他应收款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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