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具体是什么问题
假定某居民个人于2019年取得如下所得:(1)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2)5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3)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20000元,该房产造价12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4000元。(4)储蓄存款利息收入800元,股息收入10000元。计算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按月)、其他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2、假定某居民个人于2019年取得如下所得:(1)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2)5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3)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20000元,该房产造价12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4000元。(4)储蓄存款利息收入800元,股息收入10000元。要求:计算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12月份分别计算,后汇总税额)、其他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每月应发工资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等情况。(2)5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3)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20000元,该房产造价12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4000元;(4)储蓄存款利息收入800元,股息收入10000元;分别计算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其他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假定某居民个人于2019年取得如下所得:(1)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2)5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3)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20000元,该房产造价12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4000元。(4)储蓄存款利息收入800元,股息收入10000元。计算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其他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假定某居民个人于2019年取得如下所得:(1)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2)5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3)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20000元,该房产造价12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4000元。(4)储蓄存款利息收入800元,股息收入10000元。计算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按月)、其他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情况如下:王女士已于2018年9月份支付了女儿(4岁)学前教育的2018年下学期(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学费7000元,大儿子正在上小学,现已与丈夫约定由王女士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王女士本人是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王女士去年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现处于偿还贷款期间,每月需支付贷款利息1300元,已与丈夫约定由王女士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因王女士所购住房距离小孩上学的学校很远,以每月租金1200元在(本市)孩子学校附近租住了一套房屋;王女士的父母均已满60岁(每月均领取养老保险金),王女士与姐姐和弟弟
一、计算杨女士2019年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 1.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 2.专项扣除“三险一金”2560元; 3.专项附加扣除4200元: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女儿和儿子各1000元);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800元。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740元(企业年金540元,支付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费200元)。 二、杨女士2019年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 =13500-5000-2560-4200-740 =1000(元) 三、应在1月份预扣预缴杨女士个人所得税 =1000×3%=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