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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玻璃制造和销售业务。2020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发生一笔涉及商业折扣的销售业务,该笔业务为销售光伏玻璃一批,不含增值税售价200万元,扣除商业折扣10万元后实际收到销售价款190万元、增值税税额24.万元。(2)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70万元。(3)计提未经核定的资产减值准备20万元;发生非广告性赞助支出10万元;发生诉讼费用2万元;员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0.2万元。(4)利润总额2400万元。已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年度未扣除结转至本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5万元。4.计算甲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AA.2400-(1000×8%-70)+20+10=2420(5)B.2400-15+10+0.2=2395.2(5)C.2400+2+0.2=2402.2(5)D.2400+15+2=2417(5)为什么要纳税调增10万?

2022-05-05 23:5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5-06 05:00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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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06 05:48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可以扣除,纳税调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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