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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达贸易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稅稅率13%,准备与北京爱佳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不含税)。针对合同内容,税务会计给出了以下两个方案:方案一:合同约定采用销售折扣方式,约定付款期限为30天,如果对方在10天内付款,将给予对方3%的现金折扣(计算基数不含税费)。方案二:合同约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给予3%的折扣,并将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缩短为10天。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购货方超过10天付款加收33.9万元(含税)的违约金。(开票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注:假设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50万元,进项税额为97.5万元,不考虑附加税,以上两个方案客户都能接受。求各方案10天内付款和10天后付款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财务费用、利润总额、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022-04-0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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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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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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