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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我们房地产企业原来预交了增值税产1000,不知道预交的可以抵扣正常产生的增值税,后期产生的增值税,我们也正常缴纳了,后来税局通知我们更改申报表,我们原来因为填错报表退回了500,原来做账时候借税金及附加50,贷应交税费_附加税50借应交税费_附加税50.贷银行存款50,退回来时借应交税费_附加税50,贷税金及附加50,现在因为预交产生了40的附加税,,若是付钱,借应交税费_附加税40,贷银行存款40,但是现在是直接抵扣的,借应交税费_附加税40,贷应交税费_附加税40,这个逻辑说的过去,但是应交税费的余额还是50又不对,要是借税金及附加40,贷应交税费_附加税40,那和房地产企业说因为预交产生的附加税不用计提,直接做账又不相符,该怎么做呢?要是不做账,那账上不就剩下的是应交税费_附加税50吗?怎么是10呢?

2022-03-24 22:3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3-25 15:20

同学你好 这个看借方余额有多少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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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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