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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机械制造厂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年终会计结账前,总经理提出要在合法范围内减少企业利润,,进行合理避税。与会计主管协商调账事宜一是企业核算方法由分步法改成分批法,,生产费用均由完工产品成本承担,调整增加已销产品成本,二是企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的汽油费,按照燃料费处理,这样管理费用可以转成制造费用,合理避税,该项费用10万元;三是企业支付的工资全部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原因是人工就是为生产产品服务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也应由产品承担,由此“基本生产成本一直接人工"增加30万元。请问:本案例中企业的三种调账是否符合会计相关规定?请分别给出你判定“是或"否"的理

2022-03-20 13: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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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0 15:13

你好,同学。 1,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关于 科目是需要按准则规定进行处理,不可随意调整 3,关于各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有明确划分定义,不得随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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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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