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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21年10月发生如下有关经济业务:(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2)、购进材料的同时支付相关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10万元,增值税0.9万(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支付9.04万元。(4)、销售洗衣机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98万元,另收取包装物租金2.26万元。(5)、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的零售价为13.56万元,回收的旧产品作价3.56万元。(1)请根据上述材料第(1)项计算该业务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2)请根据上述材料第(2)项计算该业务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3)请根据上述材料第(3)项计算该业务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4)请根据上述材料第(4)项计算该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2-03-12 20: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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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20:17

你好,第一问,可抵扣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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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3-12 20:22

第二问,可抵扣进项税额=0.9万元 第三问,可抵扣进项税额=9.04÷(1+13%)*13%=1.04万元 第四问,销项税额=298*13%+2.26/(1+13%)*13%=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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