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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是物流公司,公司司机个人买车,挂靠在我们单位,但因为车型原因,本地不能上牌,所以在外地上牌,找了另外一家公司挂靠上牌,行驶证所属权,机动车发票都是外地公司,然后外地公司给我们开了增值税发票,给我们签订了挂靠协议,我们再给司机签挂靠协议,行驶证不是我们公司,这样的话,给我们开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作为公司固定资产吗?

2022-03-05 16:1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3-05 16:16

您好,不能抵扣;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理由:车辆采购及所有权不归你公司;能否考虑租赁,租赁车的租金开专票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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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11 追问 2022-03-05 16:20

那那张发票就不能使用了,让对方重新开租赁发票,金额是车款的金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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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3-05 16:25

您好,可以作废。对方营业执照要加租赁服务经营范围到税局鉴定租赁13%的税率后才能开。是租赁费,不是车款,但是租金和租期可以经计算后等于车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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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11 追问 2022-03-05 16:26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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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3-05 16:27

您好,具体沟通协商好在办理,综合考虑税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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