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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2016年发生了六十万的员工报销款。是真正发生的费用。我们只有发票。联查到我们,说我们证据链不足,让补税。我们2020年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是15% 专管员让我们把费用调到往年按25%补税。我们觉得2021年发现的,应该放在2021年。我们应该以什么专业理由说服专管员呢?

2022-03-04 08: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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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08:52

你好; 你费用是2016年的 权责发生制 也应该是 在2016年去入账的 ; 如果真的 真实费用 你要提供合同 发票   支付回单  以及相关的费用成本明细做支撑的 ;  如果之前2016年不是高新; 那么就是按25%计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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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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