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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是个人,就是自然人,房东没有办法代开水费,电费发票给我们。每月房东向我们收取水费,电费都是他自己制作的收费单,上面会写明水表上月多少,本月多少,水费计算标准,最后是水费总金额,电费亦是这个做法。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企业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怎么办?有什么方法可以做到合法税前扣除?

2022-02-18 19:4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2-18 19:51

你好,是做到租金里面,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或者用水电公司房东的水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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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83 追问 2022-02-18 19:56

发票是房东名字,我怎么入账,看清楚问题针对性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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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18 19:57

你好,这个可以让房东做分割单呀!凭发票和分割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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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83 追问 2022-02-18 19:58

做分割单,然后发票即使是房东名字也可以税前扣除?是这样子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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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18 19:59

跟企业出租一样的道理,企业将自己的地盘租一半给别人,因为只有一个电表,发票是该电表对应企业的,但是另一个企业可以凭发票复印件,水电费分割单,租赁合同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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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18 20:00

那么房东这个一个道理,让房东拿水电发票复印件给你,你自己做好分割单让房东签字确认,再附租赁合同复印件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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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83 追问 2022-02-18 20:01

税前扣除可以?我主要纠结这个,如果只是能入账又不能扣除,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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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18 20:10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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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18 20:10

所以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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